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是一个国际植物健康协定,于1952年建立,旨在通过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来保护栽培植物和野生植物。
缔约方
共有182个国家签署加入了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(截至2009年11月30日)。希望加入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的国家必须向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总干事递交加入书。
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
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是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的管理机构。
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主席团
由选举产生的7人成员组成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向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秘书处和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提供战略发展方向、开展合作、财务和运作管理的意见。
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秘书处
负责在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工作规划中的主要活动的协调。秘书处设在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。
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
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组织,其主要作用是在区域的水平协调区域内各个国家植物保护机构。
共有9个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(截至2009年11月30日)。不是所有的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缔约方都是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的成员国,每一个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的成员国也不都是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的缔约方。一些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的缔约方属于不只一个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。
国际组织
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和有助于区域和国家能力建设的相关国际组织保持联络,也允许其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有关会议。